十年之后,中国与新加坡的自贸协定迎来升级版。
11月12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部长陈振声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新加坡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下称“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签署后,双方将履行相关国内程序,使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升级协定尽早生效实施。
中新自贸协定于2008年10月签署,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十年后升级中新自贸协定,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中国积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坚定支持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和意愿。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此前,中国已经与东盟和智利分别签署了相应的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一位贸易协定谈判领域的资深人士对第一财经指出,中新当年的自贸协定是在中国东盟(10+1)自贸协定基础上的,这个升级又是中新协议的升级。初步看,现在时机很好,这是个中高水平的协定。
看过文本之后,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院长屠新泉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有进步就很好,新加坡是个转口港,效率高,贸易便利化做得很好。如果中国能够多学一点,应该不错。
联合国贸发组织官员梁国勇则称,没看议定书原文,从介绍内容看,投资章节内容广泛,具有新一代投资协定的鲜明特征,体现了国际投资政策方面的最新进展。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称,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8个章节、2个附件和1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中新双方全面升级了投资章节。双方对投资保护、争端解决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东道国政府的管理权之间达成较为适当的平衡。
投资章节规定,双方相互给予对方投资者高水平的投资保护,纳入了征收补偿、最低待遇标准、转移等条款;相互给予准入后阶段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设置了金融审慎措施、根本安全、保密信息等例外条款以保护政府管理外资的政策空间,并纳入了全面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为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途径。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的投资章节体现了我在国际投资缔约实践的最新发展,更好体现了我国对双向投资的同等重视和保护。此外,双方还同意力争在升级议定书生效后一年内以负面清单方式启动投资自由化谈判。
另外,中新自贸协定升级增加了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运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共同维护双边贸易秩序等内容。
从具体内容看:一是单一窗口,考虑到新方在国家单一窗口建设方面的优质经验及与我共同发展的意愿,双方承诺建立并共同加强双方单一窗口建设,这是我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就该问题进行约束性承诺。
二是预裁定,我首次对外承诺就商品价格的估价方法及标准作出约束性预裁定决定等,较我以往鼓励性承诺有很大突破。
三是关于货物放行,按照我国务院对口岸整体放行时限的要求,我承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对货物快速放行并做出了具体时限承诺,允许担保放行并列明了担保放行的情形。
根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本次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还对原中新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升级,还新增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议定书实现了全面、高水平、互利共赢的谈判目标,有助于促进双方深化有关领域务实合作,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福祉。
此外,双方在自由贸易协定中首次纳入“一带一路”合作,强调“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深化双方全方位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目标、建立和强化互联互通以及促进地区和平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海关程序与原产地规则领域,双方将呈现更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的贸易成本,双方还简化了部分化工产品的特定原产地规则标准。
在服务贸易领域,双方升级了包括速递、环境、空运、法律、建筑、海运等原有自贸协定服务贸易承诺,相互提升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双方还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领域达成广泛共识。
最近三年,中国已有两次升级与贸易伙伴的自贸协定:2017年11月11日越南岘港APEC会议期间,中智双方在习近平总书记和智利总统的共同见证下,签署了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升级版。
2015年11月22日,时任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这个《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
10月1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截至目前,中国已与2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17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遍及欧洲、亚洲、大洋洲、南美洲和非洲。
目前,我们正在与27个国家进行12个自贸协定谈判或者升级谈判,主要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中国-挪威、中国-斯里兰卡、中国-以色列、中国-韩国自贸协定第二阶段、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以及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等。
来源:第一财经